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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分党组书记许忠建一行来校调研立法工作

作者:郑牧民 米仁豪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26-06-27 浏览次数:

本网讯(通讯员 郑牧民 米仁豪)6月25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候选人、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分党组书记许忠建率队来我校开展《湖南省地方性法规质量标准指引》调研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戴少一,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审查指导处处长、一级调研员谢学,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审查指导处二级主任科员李家成,湘西州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吴凌频,湘西州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梁君,学校党委委员、副校长姜又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座谈。座谈会由梁君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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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会上,姜又春对调研组一行表示欢迎和感谢,他指出,吉首大学扎根湘西近70年,民族立法研究基地作为重要法治智库平台,在省人大常委会和湘西州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围绕民族地区治理、乡村振兴和民族传统文化保护等重点领域,扎实开展立法调研、法规起草与论证工作,切实发挥了高校服务地方法治建设的智囊团作用。

湘西州人大法制委、州司法局、州委党校基层立法联系点及我校法学院(省民族立法研究基地)的与会同志,围绕政治性、必要性、合法性、适当性、民主性、技术性、效用性等七大地方立法质量标准,结合各自工作实践作了专题发言,对各标准的设立理由、具体内容和适用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建议。

吴凌频表示,本次座谈会令人深受启发。湘西州人大常委会将深入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待质量标准指引正式出台后,结合湘西州发展实际推动相关标准落地。

戴少一对地方立法质量标准的进一步研究从技术层面进行了指导,建议运用丰富的立法资料、典型案例做实证研究,从正反两面论证各项标准的适用边界,使研究成果更具实践指导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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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忠建对湘西州和吉首大学在民族立法研究和实践方面所做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地方立法要真正做到科学立法、务实管用,必须处理好与上位法的关系,立足地方实际拾遗补缺,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避免为立法而立法的形式主义倾向。他表示,大家的意见建议非常中肯,调研组将认真研究、充分吸纳,进一步完善地方立法质量标准指引文本。

湘西州人大常委会及州直部门相关负责人,我校法学院相关同志参加调研座谈。

(一审:米仁豪 二审:苏卫平 三审:李洪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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