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党委各部门:
根据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宣传部关于做好第五届湘西自治州“宣传文化奖”申报参评工作>的通知》(州发〔2014〕19号)精神,今年将组织评选第五届湘西自治州“宣传文化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推出一批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湘西文化特色,代表我州文艺创作生产成就水平,深受人民喜爱、具有广泛影响力和市场覆盖面的优秀宣传文化作品,激励精神文化产品生产者为加快建设文化强州作出应有贡献,更好地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
二、评选原则
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导向性、权威性、群众性,严格评选标准,完善评选程序,优中选优,宁缺毋滥。获奖作品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中国梦”的时代主题,体现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展示时代进步,引领时代风尚。
三、奖项设置
本次评奖分设“五个一工程”奖、沈从文文学奖、理论研究作品奖、新闻宣传作品奖、宣传文化突出贡献奖和对外宣传作品奖六大类奖项,评选活动另设组织奖。
四、参评对象
凡在2010年至2013年期间发表、播出、公演、展出的文学艺术、新闻、理论等宣传文化作品。
五、申报时间
自通知之日起,至2014年11月30日结束。
六、报送方法
各党总支、党委各部门作品归口后报送至中共吉首大学委员会宣传部办公室303( 老干活动中心三楼新闻编辑室303,联系人:颜福维,联系电话:15074398243),电子文档请发送到 jsdxxcb@163.com 。
七、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各类奖项申报要求,认真做好组织报送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厅字〔2008〕20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0〕33号)精神,保证评选工作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关于评选工作的回避制度,申报作品的主创人员不担任该门类作品的评委。
附件:
1.第五届湘西州“宣传文化奖”参评作品申报要求
2.第五届湘西自治州“宣传文化奖”参评作品申报表
中共吉首大学委员会宣传部
2014年11月17日
附件1:第五届湘西自治州“宣传文化奖”参评作品申报要求
一、申报“五个一工程”奖、“沈从文文学奖”的要求
(一)作品范围
凡2010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之间放映、播出、公演、展出的电影、电视剧(片)、戏剧、广播剧、歌曲或出版、发表的美术、摄影、书法、图书等均可申报“五个一工程”奖。获省第十一届、第十二届“五个一工程”奖的作品均为州“五个一工程”获奖作品,州里按省里奖励标准予以奖励。凡2010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之间创作、发表、获奖的小说、散文、诗歌、报告文学等各类文学作品可申报“沈从文文学奖”。
(二)申报数量
各县市委宣传部对每个奖项中每个门类的申报数量不超过3件,州直机关局级以上单位对每个奖项中每个门类的申报数量不超过5件,申报的作品要排出先后顺序。
(三)申报原则
申报作品必须是报送单位组织创作生产的,几家联合创作生产的作品经协商可由一家单独报送,但要注明联合创作生产单位,也可以联合申报(CD、DVD光盘可由一家报送)。
(四)具体要求
1.电影。申报参评电影(包括动画电影)须在电影院线放映且有较好票房效益。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电视专题片)必须已在州级或州级以上电视台播出并有较高的收视率。
2.歌曲。申报参评歌曲须在州级或州级以上电台、电视台多次播放、播出或在舞台演出,并有广泛影响。报送作品必须是新创、原创歌曲。
3.广播剧。推荐参评广播剧作品必须已在州级或州级以上电台多次播放,并具有广泛社会影响。
4.图书。申报参评的图书应有较大社会影响,发行量原则上不少于1万册(套),州级现职领导干部作为主创人员署名的图书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5.戏剧。申报参评戏剧作品演出场次不得少于20场。报送的戏剧须是新编、原创作品,各剧种复排国内外经典名剧不在评选范围内。歌舞类作品,以“剧”为参评资格标准,要有贯穿人物、情节及内在联系。
6.沈从文文学奖。小说、短篇小说,以单篇形式参评;小小说、诗歌、散文杂文、文学翻译,以成书形式参评;报告文学、文学理论评论,以成书或单篇形式参评。结集作品,出版年月前4年内创作的内容须占全书字数三分之一以上。原则上不接受多人合集、个人多体裁合集、合译与重译作品参评。用少数民族文字创作的作品,以汉语译本参评。
(五)申报材料
1.每个归口单位填写申报作品总目两份,所有参评作品均需填写参评申报表一式6份;
2.歌曲的曲谱打印件一式6份;
3.电视片、广播剧的文学剧本一式6份;
4.申报电影、戏剧、电视剧(片)报送DVD光盘1套,广播剧、歌曲报送CD碟片1套;
5.美术、书法作品需报送原件并附作品照片6份,摄影作品一式6份;
6.申报图书需送样书6本;
7.文学类获奖作品及已公开发表的作品,需送作品复印件6份、获奖证书复印件6份,注明所获奖项、颁奖单位及发表刊物;
8.所报送的参评作品(除美术、书法原作外)一般不退还。
二、关于申报理论研究奖的要求
(一)申报理论文章奖的要求
1.时间要求:2010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发表或获奖的理论文章。
2.范围要求:在州级或州级以上报刊、学术刊物发表的论文或调研报告,全国全省性理论研讨会上的获奖作品。
3.篇幅要求:3000字以上。
4.数量要求:各县市委宣传部申报数量不超过3篇,湘西经济开发区和州直机关各局级单位不超过2篇,申报作品要排出先后顺序。
5.其它要求:申报作品送原件一份或复印件6份,作品申报表及反响材料一式6份。
(二)理论作品兑现奖要求
1.时间要求:2010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刊发的理论文章或调研报告。
2.范围要求:在《新华文摘》《人民日报》《求是》《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湖南日报》和《新湘评论》刊发的理论文章或调研报告;全国全省性理论研讨会上获奖作品。
3.材料要求:刊发的论文要有刊发时间、刊物原件和复印件,获奖作品要有获奖文件或证书原件复印件。
三、新闻宣传作品奖要求
1.时间要求:2010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刊播,州内作者采写的新闻作品。
2.范围要求:在中央、省、州主流媒体刊播的新闻作品。
3.数量要求:各县市委宣传部、湘西经济开发区和州直机关各局级单位申报数量不超过4件,团结报社、州广播电视台申报数量不超过20件。
4.材料要求:新闻宣传作品申报材料需一式六份,在报纸上刊发的新闻作品要标明刊发时间、刊发媒体,有原件或复印件;在电台、电视台播发的作品要有原件复印件、稿费汇款单复印件或播发媒体的有效证明。
四、对外宣传作品奖
1.时间要求:2010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制作的对外宣传作品(含外宣品、外宣新闻作品)。
2.范围要求:电视宣传片、画册、投资指南、简介、旅游手册、折页、地图等外宣品;在人民日报海外版、中国新闻社、中国日报、中央电视台中文国际频道(CCTV-4)、中央电视台英文国际频道(CCTV-9)、湖南卫视国际频道等国内外宣媒体,香港文汇报、香港大公报、香港商报、凤凰卫视、香港亚洲电视台、香港阳光卫视、台湾东森电视台等境外或国外媒体刊(播)发的正面宣传我州经济社会建设的新闻作品。
3.数量要求:各县市委宣传部申报数量不超过6件,湘西经济开发区和州直机关各局级单位申报数量不超过3件,申报作品要排出先后顺序。
4.材料要求:外宣品报送一式9份;在报纸上刊发的外宣新闻作品要标明刊发时间、刊发媒体,有原件或复印件,在电台、电视台播发的作品要有原件复印件、稿费的汇款单复印件或播发媒体的有效证明。
附件2.第五届湘西自治州“宣传文化奖”参评作品申报表(见OA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