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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实行新的科技奖励办法-吉首大学新闻网

作者:彭 浪  阿…  发布日期:2013-11-08 浏览次数:
    为加大鼓励全校教职工(包括学生)积极从事科研的力度,进一步促进教学、科研上层次、上水平,提高学科和专业建设质量,我校在前几年实行的科研立项经费配套、版面费与出版基金管理等办法的基础上,经过不断总结完善,于近日正式出台并实行了新的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这一办法的最大特点是扩宽了奖励面积和加大了各种科技成果的奖励额度,其中在国外Science和Nature两种杂志上发表的论文,作者每篇可获得30万元的奖金。
     按照新出台的办法相关规定,凡是科研项目立项、科技成果、发明专利,在指定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评定的各级先进科技工作集体和个人等都包含在奖励范围之内。其中获得国家社科、自科基金课题或国家相关部委资助的课题,学校均按1比1给予资金配套;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一等奖者,奖励20万元;在国外Science和Nature两种杂志上发表论文的,每篇奖励作者30万元;在指定的国内A、B、C、D四类期刊上发表(转载)论文者,每篇分别奖励15000元、8000元、5000元和1000元;学术专著按每年评出的一、二、三等每部分别奖给作者15000元、12000元和8000元。
     这次出台的办法还增加了对各级先进科技工作集体与个人的奖励项目,其中省部级先进集体与个人分别奖10000元和2000元,国家级分别奖15000元和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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