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征2009届毕业生入伍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国家教育部、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参动【2009】6号),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下发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35号)的文件精神,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工作的意义。
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工作,是部队为适应新时期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从源头上改善军队兵员结构,提高军队战斗力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促进青年学生成长的有效途径,是解决大学生就业的一项有力举措。
二、预征对象及基本要求
预征对象:2009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毕业生、硕士研究学位毕业生。
基本要求:1、性别:男;2、年龄:专科毕业生:18至23岁;本科毕业生:18至24岁;研究生学位毕业生:18至30岁;3、身体条件:视力:每眼裸视力4.7以上;身高:1.68米以上;健康状况:无任何疾病;4、政治条件: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无违纪记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热爱军队,志愿献身国防事业;5、学习成绩:取得相应的学位。
三、优惠政策
1.由政府补偿相应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2.服义务兵役期间,在选拔士官、考军校、安排到军队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3.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4.服义务兵役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
5.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6.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四、预征流程
1、报名时间:2009年6月10日前,报名地点:吉首大学新校区武装部办公室(校医院一楼),联系人:刘智(6111113)
2、初审:2009年6月15日前。
3、填写表格:2009年6月20日前,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提供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的毕业后还款计划书复印件,一并交到学校。
4、返还表格:《登记表》和《申请表》经学校确认并加盖公章后,于2009年6月30日前交给预征对象本人保存。
5、正式报名:2009年10月31日前,预征对象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并将《登记表》和《申请表》交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6、入伍:2009年12月31日前,预征对象经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后,收到《应征入伍通知书》。
7、2010年2月后: 学校将入伍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款项汇至指定银行账户或贷款银行。
吉首大学武装部
200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