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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教育政务网:吉首大学等首批9所省属高校章程接受审核-吉首大学新闻网

作者:李旭林 姚芸  来源:湖南教育政务网   发布日期:2014-12-14 浏览次数:

图为会议现场

 

    本网讯(记者 李旭林 摄影 姚芸)大学章程是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是依法治校的宪章,是实现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保障,启动大学章程的制定与实施,既是国家的统一意志,也是大学建设与发展的内在需要,是现代大学走向成熟的标志和必然选择。12月9日,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省教育厅组织召开湖南省省属高校章程核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对第一批共9所高校报送的章程进行审核。以这9所高校完成校内程序并向省教育厅申请核准为起点,标志着我省高校章程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其他高校开展章程建设提供了重要借鉴。


    厅党组高度重视省属高校章程的建设,王柯敏厅长反复要求各高校深刻认识到高校章程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求各高校要将章程建设作为依法治校的核心制度来落实。为加强推进力度,厅党组还要求各高校把大学章程建设作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载体和任务,纳入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高校章程制定的时间表。同时,积极探索建立了高校章程核准工作机制,通过广泛的宣传、发动、培训以及到试点校面对面的深入交流,扎实有力地推进了我省省属高校大学章程的建设步伐。


    在此过程中,按照教育部的要求,省教育厅还协同省有关部门,成立了湖南省省属高校章程核准委员会,由王柯敏厅长任主任委员,肖国安副厅长任常务副主任委员,夏智伦、邹文辉、葛建中三位厅委领导任副主任委员。核准委员会成员由高教管理专家,省直单位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省教育厅有关领导与职能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


    当天的核准工作会议上,王柯敏厅长出席会议并讲话,肖国安副厅长主持会议,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介绍了9所高校章程起草审议的简要情况。湘潭大学、湖南农业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湖南中医药大学、湖南科技大学、吉首大学、邵阳学院、湖南文理学院、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等9所高校的党委负责人介绍了本校章程的制定情况以及特色和亮点。汇报显示,此次接受审核的9所高校,都按规定成立了由主要领导牵头的领导小组和起草班子,经过了充分调研论证、征求意见、教代会讨论、校长办公会审议和党委会审定等环节,起草程序规范,充分发扬了民主,广泛听取意见,起到了凝聚共识和推动校内制度建设与改革的积极作用。


    肖国安代表核准委员会对评议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他指出,核准的过程是对高校章程的合法性、合理性、民主性、适当性进行确认的过程,实际上是代表举办者履行对高等学校的法定职责。核准后的章程应当作为高校依法自主办学的基本依据,具有法的效力,对内统一规范校内管理体制机制,对外明确高校的性质、定位和外部关系。因此,核准章程应遵循合法原则、特色原则两个基本原则,要充分考虑开放性、可操作性、前瞻性、规范性、程序性等准则。


    随后,核准委员会的专家们对9所高校的章程文本现场进行了评议讨论。专家们认为,总体上看,9所高校的章程结构完整,章节设置合理,内容比较全面,语言文字严谨,包含了高教法和“章程制定法”所要求的必备内容,在合法性、完整性、科学性、可操作性以及反应办学特点、突出办学特色等方面,均有明显体现。具体体现在,9所高校的章程注重对学校办学特色、校训校风、历史传承的总结与概括,起到了承载和凝结办学理念与大学精神的作用;依法对学校管理体制做出了全面规定,明确了学校管理的基本架构,促进了学校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规范了学校内部学术组织的定位、构成、职责和运行机制;明确了学校办学自主权的运行和监督机制;突出了对教师和学生在办学活动中主体地位的尊重和保护;重视构建学校与举办者、学校与社会的关系。


    评议中,核准委员会专家就章程文本本身的进一步完善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专家们指出,章程的文本语言要进一步规范,准确,做到无错误,无歧义,简要明了;在学校举办者尤其是举办者权力与义务的表述,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准确界定,如何科学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如何于法有据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排除外界不良干扰等方面,各高校的章程在下一步的修订中还要进一步补充、完善。


    评议中,专家们还着重指出,大学章程不是永恒不变的,要随学校发展的实际而适时作出修订,因此,在大学章程制定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为学校今后发展留下制度空间。同时,各校的章程制定不能千篇一律、千校一面,在体现共性的同时,一定要突出本校的特色和亮点,一所学校凸显一到两个亮点,形成一到两个重要突破,那么全省100余所高校所共同凸显出来的亮点,就能汇集成我省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时代强音,就能有效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大发展、大进步,这正切合了大学章程制定的精神要旨。


    王柯敏厅长自始至终参加了活动全过程,在认真听取专家们的集体评议后,王柯敏在会上再次强调了大学章程建设的重要意义。他说,大学章程是现代大学制度的顶层设计,是建设现代大学制度构架的核心要素,是实现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保障。可以说,大学章程是大学内部的“宪法”,章程上承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下启学校规章制度,是明确学校内外部权利义务关系、促进学校完善内部治理结构的重要载体,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治校总纲领。


    王柯敏指出,大学章程制定,在内容方面要重点突出学校主体地位,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在各种权力关系安排上,要旗帜鲜明地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作为基本制度予以坚持,并对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以及社会参与的职责和实现形式,进行有效的制度安排;要突出学者核心地位,保障学术自由发展,真正履行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校最高学术机构的职责和使命,真正解决教授治学的问题;要突出学院、系部重心地位,调动学院、系部办学积极性,优化学校的管理结构和模式,保障学院、系部等教学科研机构拥有更大自主权,充分发挥学院、系部的主体作用;要突出学生中心地位,贯彻以生为本理念,努力使大学章程成为师生权利的保障器和保护伞,充分实现章程“制度育人”功能,实现大学育人的根本任务。


    王柯敏指出,从今天参加审核的9所高校的实际情况以及结合当前全省高校在大学章程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如何处理和界定学术委员会与学校党政班子及领导干部之间的权责关系,如何真正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参与,高校如何建立更加完善的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内部管理体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如何扎实有效推进高校董事会、理事会的建设,是我们在大学章程建设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难点问题,需要群策群力,充分借助各方智力资源,着力推动解决。


    王柯敏强调,“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的权威在于“必行”,章程的生命力在于实践。制定章程的意义不在于简单地拿出一个“看上去很美”的文本,而是由此为起点去完成一场任务艰巨的关于大学的制度变革,进而推动学校的内涵发展。因此,制定章程只是建设现代大学制度迈出的关键性第一步,随后更重要的工作,是通过章程的贯彻实施,促进管理和学术上水平,促进学校质量内涵提升。要达到这个目标,就要切实加强章程宣传,减少执行阻力;要加强执行监督,强化执行刚力;转变管理职能,创造良好环境。


    在对全程活动进行总结时,肖国安对专家们的认真评议致以衷心感谢,对参加章程审核的9所高校的所做出的精心准备给予高度肯定。他说,大学章程建设是一项全新的工作,9所高校勇于尝试、敢于创新的精神,为其他高校开展章程建设提供了重要借鉴,对于不断完善章程制定程序,提高章程制定质量,推动现代大学制度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值得充分肯定。他进一步指出,高校章程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随着我们对高等学校办学和管理规律认识不断深入,随着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以及高校办学自主权不断下放,我们对章程的地位、作用以及形式和内容的认识程度,还会不断深化,对此各高校要做好充分思想准备和行动准备。


    根据工作安排,省属高校章程核准委员会将组织9所高校根据今天的评议意见对各自的大学章程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经省政府授权同意后,以省属高校章程核准书的形式在12月底前发布。同时继续做好后续高校章程起草的催办与审核工作,春节前再完成一批高校章程核准以及发布任务,力争2015年年底前实现全省高校“一校一章程”。

 

    (责任编辑:胡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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