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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被评为2011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



本网讯(学生记者 李慧)4月26日,湖南省直和中央驻湘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2011年度考核评估结果公布,我校在287个评估考核单位中脱颖而出,被评为“先进单位”。
2011年度,我校积极开展校园和周边环境整治以及平安校园的建设,极力预防和控制校园内各类可防性案件的发生,及时排解各类矛盾纠纷,全面强化国保等工作,实现了综治工作“七无”和创建“平安校园”的目标,强化了五项维稳和综治基础工作,确保学校安全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我校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突出了消防和交通两项重点工作。
本次评选由湖南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省直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按照《湖南省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实施办法》、《2011年度湖南省省直和中央驻湘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办法》进行评估。共评选出了66个“先进单位”,209个“合格单位”,7个“基本合格单位”,11个“平安单位”,34个“保持平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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